携程旅行网用旅游度假产品欺诈消费者
发布时间:2010-3-7 15:01:16   点击量:100
我于2010年1月19日晚在携程网上预定了2010年1月22-1月26日哈尔滨5日自由行旅游度假产品,订单号:801091496,总费用为:6694.00元(其中来回机票:4190.00元,4天住宿:2454.00元,意外保险:50.00元)。预定后,系统生成显示,出发时间:2010年1月22日,返程时间:2010年1月26日,入住时间:2010-1-22至2010-1-25哈尔滨勃莱梅大酒店,订单配送方式:市内配送。当时该网上同样行程,如果机票、酒店分别订的话,酒店价格为:688/天,所以,我就选订了该网的旅游度假产品,并要求把该订单送到我这里。1月20日上午,携程打电话来确认订单内容,所述内容与我订单相符,总费用:6694.00元,当天就缴清。当我要求送该订单,被告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我邮箱。因为时间比较紧张,再则,她们与我电话核对确认内容没有出入,所以,我也没再看邮件。
     2010年1月25日14:14分,我突然接到酒店来电,要我退房。因为我们当时在哈尔滨郊区亚布力滑雪,无法立即回酒店。自14:14分接到酒店第一个电话后,我一直用电话与携程联系,她们都相互推托。情急之下,我只好再通过携程,预订了别的酒店。下午6点左右,我回到酒店退房,酒店要我支付半天房费(390.00元),我不同意。我再与携程联系,到晚上8:03分,携程与酒店协商后,还是让我付半天房费(390.00元)。好不容易等到8点多,携程与酒店“协调”完,我们再拿着大包小包出门打车,等了很久都打不到车。在寒冷的异地他乡,我们当时真的是又冷又饿,很无助,只好找一辆车讲好晚上送我们去酒店,第二天早上来接我们到民航大厦坐民航班车,计60.00元。原打算晚上去中央大街拍夜景的,结果,不但心情完全被破坏了,且中央大街也已经熄灯了。此次哈尔滨之行,给我们心里留下了很深的阴影,心里的感觉不是用愤怒可以形容的。回杭后,我就一直身体不好,一看到“携程”二字,心里就很烦,心情坏透了。
    1月29日,我致电携程4008206666及携程网上投诉,要求退回住宿费用中一天房费:613.50元(按2454.00/4天),还有由于携程原因所产生的半天退房费:390.00元,交通费60.00元,哈尔滨电话通讯费:32.99元,共计:1096.49元,并且希望她们能对我小孩表示真诚的歉意,哪怕是打个致歉电话也行,以弥补此生日之行所带给她的伤害。
    2月2日,她们来电说,当时住宿费是按3天收的,并不存在多收一天房费,她们要我打开邮件看一下离店日期,这时我才发现,她们发给我的邮件,与我所订及她们与我电话确认时不一样了,离店日期为25日中午12点。好几次她们带有侮辱性的口气,让我读邮件中所谓的离店时间,并表示,通讯费用在有效证明的情况下,可以给我报销。当时,我就提出,1、我预订后,系统生成及她们电话确认时,都未出现25日离店时间,而她们给我邮箱发的却是25日离店时间。2、如果按3天算,那这度假产品要比分别订还贵,况且,我预订后,你们系统生成的入住时间就是1月22日至1月25日的,按规定应该是1月26日12点退房的。这不是欺诈吗?我当时就表示不接受她们这样的处理。2月5日,她们又来电说,除了同意我报销通讯费外,再给我1千点携程积分及100元度假产品抵用券,被我当场拒绝。此后,就再也没有音讯,更别说对我小孩表示歉意了。
     想想我现在看到“携程”二字,都已经无法用“愤怒”二字来形容了,难道还会再去订她们的度假产品吗?这种可以任意更改客户预订资料,毫无诚信而言的网站,这种积分和抵用券,谁还敢用?
     长长的春节,想起此事,心情更是很坏,身体一直不好,无法静下心来面对,总是咽不下这口气,今天含恨向您们投诉。希望您们一定要为我们讨回公道,帮我们要回应该退回我们的钱及向我们赔礼道歉。在旅游旺季到来之时,更要将这些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不良网站暴光,让更多的消费者不再上当受骗,不再深受其伤害。谢谢!